刑事拘留后可以监视居住吗
仙居法律咨询
2025-06-16
1.刑事拘留后满足条件可监视居住。像嫌疑人患有重病、生活无法自理,或怀孕、哺乳婴儿,是生活不能自理者唯一扶养人等,采取监视居住没危险的,就能监视居住。
2.案件羁押期到了还没办结,需监视居住的也可行。
3.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,一般在住处执行;无固定住处就在指定居所执行。涉嫌国安、恐怖犯罪,住处执行有碍侦查,经上级公安批准,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刑事拘留后满足特定条件可监视居住。符合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等情形,且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,或案件羁押期限届满但未办结需采取该措施的,均可监视居住。
1.执行主体与地点: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,一般在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住处执行;无固定住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。
2.特殊情况: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,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,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,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。
建议司法机关严格审查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,确保准确实施。公安机关在执行时要规范流程,保障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刑事拘留后满足特定条件可进行监视居住,且监视居住有相应执行规定。
法律解析:
依据法律,当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、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、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等情形,同时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时,可监视居住。此外,若案件羁押期限届满但尚未办结,也能采取该措施。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,原则上在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住处执行;无固定住处的,可在指定居所执行。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,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,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,同样可在指定居所执行。如果遇到关于刑事拘留、监视居住等相关法律问题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若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有符合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情形,且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,家属或律师可向相关部门申请监视居住。
(二)当案件羁押期限届满但尚未办结时,也可申请监视居住措施。
(三)监视居住一般在住处执行,若没有固定住处则在指定居所执行;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,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,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,可在指定居所执行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四条规定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监视居住:
(一)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的;
(二)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;
(三)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;
(四)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,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;
(五)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刑事拘留后存在多种可监视居住的情形。当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有诸如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情况,且采取监视居住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时,可进行监视居住。
(2)若案件羁押期限已满但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,同样可以监视居住。
(3)监视居住的执行主体是公安机关,原则上在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住处执行;没有固定住处的,可在指定居所执行。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,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,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,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。
提醒:监视居住适用条件和执行有严格规定,不同案情对应情况不同,建议咨询专业人员进一步分析。
2.案件羁押期到了还没办结,需监视居住的也可行。
3.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,一般在住处执行;无固定住处就在指定居所执行。涉嫌国安、恐怖犯罪,住处执行有碍侦查,经上级公安批准,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刑事拘留后满足特定条件可监视居住。符合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等情形,且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,或案件羁押期限届满但未办结需采取该措施的,均可监视居住。
1.执行主体与地点: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,一般在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住处执行;无固定住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。
2.特殊情况: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,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,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,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。
建议司法机关严格审查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,确保准确实施。公安机关在执行时要规范流程,保障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刑事拘留后满足特定条件可进行监视居住,且监视居住有相应执行规定。
法律解析:
依据法律,当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、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、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等情形,同时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时,可监视居住。此外,若案件羁押期限届满但尚未办结,也能采取该措施。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,原则上在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住处执行;无固定住处的,可在指定居所执行。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,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,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,同样可在指定居所执行。如果遇到关于刑事拘留、监视居住等相关法律问题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若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有符合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情形,且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,家属或律师可向相关部门申请监视居住。
(二)当案件羁押期限届满但尚未办结时,也可申请监视居住措施。
(三)监视居住一般在住处执行,若没有固定住处则在指定居所执行;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,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,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,可在指定居所执行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四条规定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监视居住:
(一)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的;
(二)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;
(三)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;
(四)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,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;
(五)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刑事拘留后存在多种可监视居住的情形。当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有诸如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情况,且采取监视居住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时,可进行监视居住。
(2)若案件羁押期限已满但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,同样可以监视居住。
(3)监视居住的执行主体是公安机关,原则上在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住处执行;没有固定住处的,可在指定居所执行。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,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,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,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。
提醒:监视居住适用条件和执行有严格规定,不同案情对应情况不同,建议咨询专业人员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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